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 教育教学成果现场展示活动的通知

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 教育教学成果现场展示活动的通知

2024-07-28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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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在前期初评推荐和复评的基础上,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终评暨现场展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对象
  参展对象为入选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民族器乐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终评的所有学生节目和教师精品课(附件1)。
  二、活动时间
  终评暨现场展示活动定于2024年8月19日(周一)至24日(周六)举行。
  三、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24年8月18日(周日)9:00—18:00
  报到地点: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一楼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
  四、参展准备
  请入选终评的师生及所参展节目、精品课按照统一要求做好参展准备,未到场参加终评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一)学生节目
  独奏和组合现场展示均须演奏2首曲目,曲目(含伴奏)须与报名内容严格一致,不允许变更。在符合演奏时间规定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所演奏曲目段落,以充分展现演奏者的艺术表现力、作品理解力和整体艺术风貌。
  其中,独奏类2首曲目的演奏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规定曲目在先,自选曲目在后,规定曲目时长原则上不低于6分钟(原作品时长不足6分钟的,应完整演奏)。
  组合类2首曲目的演奏总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一首作品应完整演奏。
  (二)教师精品课
  教师精品课展示时长不超过20分钟,应兼顾授课讲解和示范展示,其中教师讲课时长不低于10分钟,应明确授课对象,且传递核心理念和教学要点,将讲解、示范、展示、提升、创新等要素有机融合,体现技术性、艺术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统一。
  五、参展组织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参展院校的统一组织。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每共建院校可选派不超过3名本单位或本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现场观摩(附件2)。
  六、活动费用
  参展单位及人员的城际往返交通费、展演期间食宿及市内往返机场(车站)交通费由各单位自理,举办方在指定酒店提供驻地至展演场馆接驳车辆。参展院校须为参展人员购买用于保障活动安全的保险,费用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请参展院校科学合理安排终评训练计划,尽量避免学生意外受伤或出现其他影响现场展示的情况。
  (二)请参展院校于8月2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登录“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确认领队信息,同时按要求补充上传用于活动宣传的视觉资料。
  (三)参展院校报到时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参展师生及指导教师身份证复印件;2.参展学生在校证明及精品课教师在职证明;3.“全国青少年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报名表(加盖学校公章);4.承诺书原件(附件3);5.保险单。以上资料一式1份,A4纸打印。
  (四)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共建院校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参展回执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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